| 2分;(4)台帐电子化得4分。此项考核以台帐目录和检查结果为准。
五、法制信息工作(得6分)
基本任务: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全年各6条,其他区各3条。
计分标准:(1)完成任务得3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2)信息质量得3分(被市网录用1条得0.5分,省网录用1条得1分,得满3分为止)。此项考核以电子文本上报和网上录用记录为准。
六、业务创新和临时性工作(得8分)
计分标准:(1)结合本地统计工作实际,在执法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基础建设等方面开展具有创新性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工作得2分,各辖市区年终总结申报,由市局组织认定;(2)及时完成市局以正式文件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得3分;(3)在公开出版物和市级及以上统计信息网上发表统计法制理论研究文章得3分。此项考核以上报材料、网上记录和相关刊物为准。
七、工作业绩突出加分(得5分)
记分标准:(1)超额完成统计违法案件查处任务(年度计划)超过部分每一例加0.5分,最多加3分;(2)本考核文件涉及工作受到政府部门(不含统计部门)表彰的按表彰项目每一项加0.5分,最多加2分。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统计 法制工作 考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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