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不是跨区项目的不填写。
5.第9项,如果“是部门打捆项目”的填写“1”,“是企业打捆项目”的填写“2”,不是打捆项目的不填写。
6.第10项根据《涉农行业目录》填写。如果“是涉农行业”的填写“1”,“不是涉农行业”的不填写。
7.第11项,建设项目主要用途是“主要为城镇居民服务”的填写“1”,“主要为农村居民服务”的填写“2”。
四、试点时间
2007年9月15日前讨论、制定方案,开会布置落实任务;
2007年10月20日前报市局;
2007年11月5日前报省局。
五、试点组织方式
此项改革试点工作由江苏省统计局投资处负责业务指导,常州统计局投资处负责组织以及具体的实施工作,各辖市区统计局负责本地区范围内项目的审核确定。
六、试点结果报送
要严格按照《关于在统计上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的初步改革意见》进行统计和计算,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对于统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各辖市区统计局调查结束后,要及时编写试点总结报告,认真总结试点情况,并于2007年10月20日前向常州统计局投资处报送以下内容。
1、试点的组织和进展情况;
2、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及2007年上半年500万元以上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过录表》(Excel格式);
3、本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统计数据的计算结果和简要分析;
4、关于在统计上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的初步改革意见》的可行性、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附件2:
关于在统计上反映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投资的初步改革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投资统计内容,更加全面地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貌,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国家统计局经过认真研究并征求发展改革委的意见,提出了《关于在统计上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初步改革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持现有的农村区域投资和农业投资的标准不变
根据现行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及相关统计标准,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反映农村建设发展的情况:
1、从建设项目坐落的地域看,根据建设项目的建设地址编码,依照国家统计局2006年公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以统计出城镇区域(包括城区和镇区)投资和农村区域投资。
2、从行业上看,根据建设项目的行业编码,可以统计出全社会农业投资情况。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国家标准,农业是指农、林、牧、渔业。农业投资就是指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主要产品或主要用途是用于农业的建设项目投资。
为了和相关专业统计数据相匹配,并充分考虑数据的历史衔接问题,国家统计局将保持投资按地域分组和按行业分组的口径不变。
二、增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指标
为了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就,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拟提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的统计数据。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是指各种投资主体建设的以满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要为主要目的的各种投资活动。具体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在农村区域内进行的主要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投资活动。不包括在农村区域进行的主要为城镇居民服务的港口、机场、城市生活供水水库等的所有项目投资,以及在非城关镇的建制镇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
2、在城关镇以及非城关镇的建制镇进行的主要是为农村居民服务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投资。如电力、交通、教育、邮电、卫生、水利等。
3、“涉农行业”投资。(“涉农行业”的具体界定请见附表)
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的改革
为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指标的加工整理,在投资基层表的概况部分中增加“建设项目主要用途”分组标识,反映为满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要为主要目的的投资活动。下设两个选项:“1、主要为城镇居民服务,2、主要为农村居民服务。”
“建设项目主要用途”是一个属性指标。大多数情况下,在城镇区域内建设的投资项目“建设项目主要用途”为“主要为城镇居民服务”,在农村区域内建设的投资项目的“建设项目主要用途”为“主要为农村居民服务”。
这个指标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在农村区域进行的港口、机场、城市生活供水水库等的所有项目投资,以及在非城关镇的建制镇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是为城镇居民服务的,这些投资项目的“建设项目主要用途”为“主要为城镇居民服务”。
2、在城关镇以及非城关镇的建制镇进行的投资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主要是为农村居民服务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投资活动,如电力、交通、教育、邮电、卫生、水利投资等,这些投资项目的“建设项目主要用途”为“主要为农村居民服务”。
3、“涉农行业”投资项目,其建设地址无论是否在农村区域,其“建设项目主要用途”均为“主要为农村居民服务”。
4、在城关镇以及非城关镇的建制镇或农村为单位的部门打捆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所服务的人口中主要是农村居民,其“建设项目主要用途”均为“主要为农村居民服务”。
5、跨区项目。跨区项目是指建设地址横跨不同区域的项目,如跨区域输变电工程、电信、道路、水库、铁路、高速公路等项目。县(包括县)以上的跨区项目中的非涉农行业投资项目的“建设项目主要用途”为“主要为城镇居民服务”,县(包括县)以下的跨区项目的“建设项目主要用途”均为“主要为农村居民服务”。
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的计算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包括以下两部分:
1、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中“建设项目主要用途”为“主要为农村居民服务”项目的投资。
2、所有的农户投资。
附表:
涉农行业目录
涉农行业是指农业以及主要为农业、农民服务的行业。如农林牧渔业、农业科研、农用工业等;具体目录如下表:
|
代码 |
类别名称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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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农业 |
指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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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林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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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畜牧业 |
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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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渔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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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农、林、牧、渔服务业 |
指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但不包括各种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服务活动。 |
|
13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指直接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和坚果等食品的加工活动。 |
|
262 |
肥料制造 |
指化学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制造。 |
|
263 |
农药制造 |
指用于防治农业、林业作物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调节植物生长的各种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生物化学农药,以及仓储、农林产品的防蚀、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及其他场所用药的原药和制剂的生产。 |
|
367 |
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 |
|
|
4124 |
农林牧渔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
指农、林、牧、渔生产专用仪器、仪表及类似装置的制造。 |
|
631 |
农畜产品批发 |
指未经过加工的农作物及牲畜、畜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但不包括蔬菜、水果、肉、禽、蛋及水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
|
6366 |
化肥批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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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7 |
农药批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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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8 |
农用薄膜批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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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1 |
农业机械批发 |
指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及相关服务业的机械设备的批发和进出口。 |
|
753 |
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
农学、林学、畜牧和兽医科学、水产学等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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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2 |
农业机械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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