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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统计试点的通知[常统发〔2007〕68号]
发布日期:2007-9-13 10:49:47   浏览数:   字号:〖

 

各辖市区统计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建设的一个重点。为了全面、及时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展情况,为国家宏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国家统计局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提出了《关于在统计上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的初步改革意见》。根据苏统(200769号文的精神,江苏省统计局决定在常州市进行该项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现将《关于在统计上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的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项试点工作时间紧、难度大,希望切实加强领导与协调,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1、关于在统计上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的改革试点方案

    2、关于在统计上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的初步改革意见

 

 

 

 

 

 

 

二OO七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新农村 投资 统计试点通知

抄送:省统计局投资处

常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7912印发

打印:郭 勇        校对:吴晓燕         共印 25

 

附件1

关于在统计上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投资的改革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的

为了全面、及时地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展情况,为国家宏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国家统计局拟增加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的指标,并决定在常州市进行改革试点。通过试点工作,旨在发现新农村建设投资指标体系设计的不足,总结基层统计单位在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新农村建设投资统计指标提供科学依据。

  二、试点范围

全市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及2007年上半年所有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试点内容

1、根据《关于在统计上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的初步改革意见》,在对2004年以来所有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进行再次审核确认的基础上,认真调查,科学判定项目的“建设项目主要用途”,并填写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过录表》(具体请见附表)。

2、加工整理2004年以来本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统计数据并做简要分析。

3、认真总结《关于在统计上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的初步改革意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并提出针对性的修订建议。

附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过录表

单位

名称

项目

名称

基层表编码

行业

类别

建设地址编码

城乡

分组

项目建设区域类型

是否跨区项目

是否打捆项目

是否涉农行业项目

建设项目主要用途

计划总投资

完成

投资

项目核实

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说明:

1.本表由县、区统计部门填报,由市统计局汇总报送。

2.本表第1234561213项从固定资产投资基层数据库中直接取数。各辖市区统计部门应对基层数据库中的指标进行核实。如核实发现错误,应填写核实后的正确结果,并将核实情况填入第14项。核实无误的项目应填写“核实无误”。

3.7项“项目建设区域类型”包括4类:1、城区 2、城关镇 3、非城关镇的建制镇 4、乡村。(乡镇级开发区随所在乡镇填报)

4.8项,如果“是县级(包括县级)以上跨区项目”的填写“1,“是县级以下跨区项目”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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