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建设的一个重点。为了全面、及时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展情况,为国家宏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国家统计局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提出了《关于在统计上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的初步改革意见》。根据苏统(2007)69号文的精神,江苏省统计局决定在常州市进行该项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现将《关于在统计上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的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项试点工作时间紧、难度大,希望切实加强领导与协调,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1、关于在统计上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的改革试点方案
2、关于在统计上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的初步改革意见
二OO七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新农村 投资 统计试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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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统计局投资处
常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7年9月12印发 |
打印:郭 勇 校对:吴晓燕 共印 25份
附件1:
关于在统计上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投资的改革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的
为了全面、及时地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展情况,为国家宏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国家统计局拟增加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的指标,并决定在常州市进行改革试点。通过试点工作,旨在发现新农村建设投资指标体系设计的不足,总结基层统计单位在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新农村建设投资统计指标提供科学依据。
二、试点范围
全市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及2007年上半年所有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试点内容
1、根据《关于在统计上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的初步改革意见》,在对2004年以来所有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进行再次审核确认的基础上,认真调查,科学判定项目的“建设项目主要用途”,并填写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过录表》(具体请见附表)。
2、加工整理2004年以来本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统计数据并做简要分析。
3、认真总结《关于在统计上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的初步改革意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并提出针对性的修订建议。
附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过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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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名称 |
项目
名称 |
基层表编码 |
行业
类别 |
建设地址编码 |
城乡
分组 |
项目建设区域类型 |
是否跨区项目 |
是否打捆项目 |
是否涉农行业项目 |
建设项目主要用途 |
计划总投资 |
完成
投资 |
项目核实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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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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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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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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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由县、区统计部门填报,由市统计局汇总报送。
2.本表第1、2、3、4、5、6、12、13项从固定资产投资基层数据库中直接取数。各辖市区统计部门应对基层数据库中的指标进行核实。如核实发现错误,应填写核实后的正确结果,并将核实情况填入第14项。核实无误的项目应填写“核实无误”。
3.第7项“项目建设区域类型”包括4类:1、城区 2、城关镇 3、非城关镇的建制镇 4、乡村。(乡镇级开发区随所在乡镇填报)
4.第8项,如果“是县级(包括县级)以上跨区项目”的填写“1”,“是县级以下跨区项目”的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