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统计局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做好工资统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统(2007)16号〕和省工资统计改革试点总结会议的精神,依照《江苏省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常州市统计局制订了《常州市全社会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见附件),并决定在你局进行市级工资统计改革试点。
你们要切实提高对试点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人员配备、时间安排、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要严格按照试点方案开展工作,为全面开展工资统计改革积累经验。
附件:《常州市全社会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工资统计 改革 试点 通知
打印:郭 勇 校对:王汝渊 共印5份
常州市全社会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试点实施方案
常 州 市 统 计 局
为进一步加强工资统计工作,使之适应统计调查体系综合配套改革的需要,为政府监测、调控工资分配格局,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科学依据,国家统计局将对现行工资统计制度进行改革,积极探索全社会工资统计方法。为此,常州市统计局决定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先在武进区开展劳动工资统计改革的试点工作。根据江苏省统计局下发的《江苏省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本市特别是武进区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调查范围
本次试点的调查范围为试点地区的全部法人单位。按照单位性质和抽样方法的不同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全部机关、事业单位;二是全部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限额以上的餐饮贸易企业、资质以上的建筑、房地产企业;三是除上述两个部分以外的全部法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本次试点调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由被抽中的法人单位填写调查表。法人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二、调查对象
本次试点的调查对象为:在被抽中单位工作并领取工资(全部劳动报酬)的全部就业人员,包括单位聘用的本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及外籍人员。
三、调查项目
(一)被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行业代码、登记注册类型、执行会计制度类别、机构类型等7个项目。
(二)被调查单位中的全部就业人员人数和工资总额。
四、调查时间
本次试点是要了解被调查单位在2007年1-6月的就业人员及工资发放情况。具体调查时间为:
就业人员期初指标为2007年1月1日0时;
就业人员期末指标为2007年6月30日24时;
工资总额为2007年1-6月的累计数。
五、指标计量单位
调查表中就业人员指标以“人”为计量单位,工资总额指标以“元”为计量单位,保留整数位。
六、确定样本总体
样本总体是抽样的基础,因此必须保证样本总体的真实、客观、有效。样本总体的清理维护工作要按照常州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当前重点工作的通知》[常统发(2007)48号]和《关于清理上报私营企业样本框的函》[常统函(2007)9号]的精神进行。根据本方案“一、调查范围”的划分,样本总体也分为三个部分,一是调查范围中第一部分的样本总体(简称样本框一),从现有的城镇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库中取得;二是调查范围中第二部分的样本总体(简称样本框二),分别从相应的统计专业处取得;三是调查范围中第三部分的样本总体(简称样本框三)。从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双重考虑,武进区有法人单位过多的特殊情况,为减少乡镇及街道的工作量,尽可能利用其他统计专业现有抽样调查的样本单位,以达到能取得全社会工资统计的试点数据的目的,因此,样本框三中的工业企业用工业规模以下抽样调查的样本单位进行调查,贸易餐饮业企业用贸易餐饮业限额以下抽样调查的样本单位进行调查,其他行业的单位利用服务业抽样调查的样本单位进行调查。(因建筑业、房地产企业中无资质的单位不能进行项目的建设、开发,因此基本上都不正常运转,报表的填报也不能正常进行,因此不考虑资质以下的建筑、房地产企业。)
凡进行此次工资调查的单位,其基本情况库必须包括如下内容:法人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12位)、行业代码(4位)、登记注册类型、执行会计制度类型、机构类型、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从业人数(人),共11个项目。
七、抽样方法
为保证样本单位的代表性,采取分层等距抽样的方法,即将
样本框一、样本框二分别按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进行排序,并按门类分层(分组),再对每组按单位从业人员的多少进行排序、编号。抽取样本时,为保证行业内人数多的企业和人数少的企业抽中的几率相同,应将样本总体的第一家和最后一家都列入样本单位,然后在该行业组内按样本量等距分配(抽取)其他样本单位。对有些不满5个单位的行业,则对这些单位进行全面调查,以保证该行业数据的代表性。样本框一的抽样比例为5%,样本框二的抽样比例为10%,样本框三的抽样比例综合为3%。
八、样本的核实和更替
由于部分企业的各种变更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抽取样本单位后,必须逐一核实,对已不在调查范围内或已无法进行调查的单位要进行样本更换,更换的原则是:生产经营情况基本相同、从业人数基本接近。
九、平均工资的计算
1. 由于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中各单位被抽中的比例是不同的,所以在数据的汇总中要对各法人单位进行加权。
2. 从抽样框一中抽出的样本其权数为20,从抽样框二中抽出的样本其权数为10,从抽样框三中抽出的样本其权数为33.3。
3. 通过加权汇总得到平均就业人数、工资总额,并可计算出平均工资。
十、试点调查的组织实施
市级试点在常州市武进区进行,由常州市统计局、武进区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组织指导。本次试点调查的组织指导工作由常州市统计局负责。市统计局负责市级试点方案的培训和问题解答;武进区统计局相关科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由于很多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对工资统计的目的、意义、作用等都不很明确,因此要采取发文件和《致工资统计调查单位的一封信》的方式加以宣传,信的主要内容是重点宣传工资统计的目的、意义、作用以及调查户的统计义务、不配合调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并将信、文件和调查表直接交到调查户手中。
(三)数据采集。本次试点调查数据采集工作由武进区统计局负责,从样本框一和样本框二中抽出的样本单位,其数据的采集可分别从现有的劳动工资统计库中取得;样本框三中样本单位,部分与现城镇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库中重复,因此重复单位的数据采集也可从现有统计库中取得,其余单位必须通过开会布置并进行培训后填写统一的基层报表(表式由省统计局统一印发)。全部数据收集工作于2007年9月10日前完成。
(四)数据处理和资料上报。数据处理和资料上报的组织工作由武进区统计局负责,并于2007年9月25日前完成。
1、编码工作由武进区统计局负责编填。
2、调查数据审核、录入、编辑、汇总由武进区统计局负责。
3、数据录入的程序和汇总表程序由市统计局负责。
(五)试点调查总结报告。本次试点调查总结报告由武进区统计局根据本次试点工作和数据情况拟定初稿,由常州市统计局和武进区统计局共同审定后,以两个局的名义于9月底前共同上报省统计局人口处。整个试点工作于9月底结束。
十一、本方案仅限于在试点地区范围内试点时使用。本方案解释权在常州市统计局。
附件一:报表目录
附件二:法人单位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试点调查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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