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常州市统计督查实施方案》要求,计划用3~5年时间对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进行一次全面督查。2006年,我市已对17个乡镇(街道)进行了统计督查。2007年要在总结2006年统计督查成功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我市2007年统计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计督查是探索建立在自查自纠机制上的一种统计检查形式,目的是营造依法统计氛围,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诚信机制,提升统计工作水平,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此各级统计部门必须把这项工作列入主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辖市区统计部门要落实统计督查工作责任制度,制订统计督查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把督查工作落到实处。被督查乡镇(街道)更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乡镇(街道)分管统计主要领导担任督查组组长,并把督查工作作为本单位当年工作的一件大事,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明确任务,扎实工作。 一是明确下列乡镇(街道)为2007年度统计督查单位。 溧阳市:埭头镇、上黄镇、上兴镇 金坛市:尧塘镇、指前镇 武进区:横林镇、洛阳镇、牛塘镇、雪堰镇、前黄镇、郑陆镇 新北区:春江镇、孟河镇、河海街道 钟楼区:永红街道、西林街道 天宁区:茶山街道、雕庄街道 戚墅堰区:丁堰街道 二是抓好督查的组织发动工作。辖市、区要召开督查乡镇(街道)领导参加的统计督查工作布置会议,宣传督查工作,讲清政策,明确任务,提出要求;被督查乡镇(街道)要召开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会议,宣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传达督查工作要求,布置清查核对工作,扫除统计法制意识的“盲点”和“空白点”。要利用多种形式,营造依法统计的浓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是抓住重点,扎扎实实开展督查工作。被督查乡镇(街道)要根据《常州市统计督查实施方案》中的督查内容、督查程序和当地政府统计部门有关统计督查工作的要求,对一、二、三产业有重点、有计划进行督查,及时进行自查自纠。要特别重视对能源消耗大户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据的检查核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诚信统计机制。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上报辖市、区统计局和常州市统计局。 三、组织验收,确保质量。统计督查是新形势下的新任务,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完善。辖市区统计局一方面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另一方面要负责对被督查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常州市统计局将对辖市、区开展统计督查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工作从八月份开始。 四、同步开展,按时完成 1、辖市区制订规划(5月份) 2、向乡镇布置督查活动(5月份) 3、乡镇开展督查工作(6~7月份) 4、梳理工作和评估数据(7月份) 5、乡镇制订初步整改措施(7月份) 6、上级组织抽查、验收(7~8月份) 7、抽查和验收意见反馈(7~8月份) 8、乡镇确定整改措施(集体讨论或文件,8月份) 9、逐级工作总结(9月份) 五、注重效果,组织回访 对2006年开展统计督查的乡镇(街道),市统计局与辖市区统计局要联合组织“回头看”。“回头看”的主要目的是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有关“回头看”的时间安排,由辖市区统计局具体安排。
附:自查自纠工作表(仅供参考)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统计 督查 通知 常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7年5月14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