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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统计教育培训指南
发布日期:2007-5-12 17:55:15   浏览数:   字号:〖

 

    为加快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我市统计教育培训部门 ——中国统计干部学院江苏分院常州中心学校,积极开展统计专业培训和学历教育,努力提高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快统计后备人才的培养。

一、学校概况
    《中国统计干部学校》成立于一九八五年,是国家统计局直属的培养高级经济管理人才的干部学校。该校在全国各省设分院,各省辖市设中心学校。
    常州中心学校(原常州统计培训中心)是经市教委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多年来学校采取滚动式招生,开展多层次培训,实施全方位服务,立足高质量办学。该校对参加培训的学员统一办理报考手续、教材征订、学籍管理、文凭(证书)发放,并聘请资深教师面授辅导、强化题型训练,使学员在全国统考中及格率持续保持高于省平均水平。
二、专业介绍
    (一)统计专业初、中级岗位培训班
    1、培训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苏统人(1993)第100号》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8)7号》文件精神:凡统计专、兼职人员和准备从事统计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统计初级岗位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获江苏省人事厅监制、省统计局颁发的《统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统计人员所持上岗证书有效期满者,须参加中级岗位培训。培训科目初级为:统计法规、 统计基础知识和统计实务;中级为:宏观经济统计、企业管理统计和市场调查技术。
    2、换证规定:根据江苏省统计局《苏统人(1993)第100号》及《苏统院(1998)3号》文件要求:统计岗位资格证书自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有效,统计人员所持上岗证书有效期满,应参加中级岗位培训,对其中年龄偏大者(男45岁、女40岁),可在考核的基础上换发新证,同时须填报《统计岗位资格证换证申请表》,并提供原初级证书芯。
    3、管理办法:统计上岗证实行注册登记和年检考核制度,年检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后,如在工作中严重违反《统计法》,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行为的,将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处分)。
    (二)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培训班
    1、报考条件:根据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国统字(1995)46号》文件精神,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分别参加全国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报考初级条件: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或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报考中级条件: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统计工作15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4年,或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资格4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2、培训课程:初级三门: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六门: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经济学、会计基础知识、国民经济核算基础、统计分析、计算机应用基础。
三、报名时间:
    统计专业初中级岗位培训、资格考试培训每年四月份开始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在每年统计教育工作会议上布置。
四、报名手续:
  统计专业初中级岗位培训、资格考试培训报名时须携带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及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1张。
五、报名咨询电话:8829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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