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统计局是承担国家、省、市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基本工作任务的行政执法机关。为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实现优质服务,现就公正履行职责有关事项,公示于众,便于监督。
一、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容: 1.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检查监督行政区域内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 2. 按国家、省、市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各类统计报表制度;依法行使审定部门统计标准和审批统计调查项目职权。 3. 按国家统一部署,在市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市情市力调查。 4. 搜集、登记、整理、提供全市基本统计资料。依法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实行统计监督,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咨询建议和意见。 5. 搜集提供省内及国内部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资料,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分析报告。 6. 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检查、审定、监督、管理各部门、各新闻媒介引用的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重要统计数据的发布。 7. 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8. 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长期发展目标, 制定经济、社会、科技、人口、环境、资源等统计指标体系。 9. 负责组织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主要目标及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支柱产业、第三产业、科技等重要方面的统计跟踪与监测,为市政府考核有关部门的工作提供和审定数据。 10. 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教育、干部培训、专业资格考试、咨询服务和统计资料编纂、统计学术研究。承接国内外统计信息用户委托调查工作。 11. 完成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履行职责的方式
1. 工作身份公开。局机关所有在岗干部,工作时在其办公桌的显著部位标示自己姓名、职务。 2. 工作程序公开。局内各处室将办事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 3. 工作电话公开。为方便外来办事人员,局内各处室电话公开(电话号码附后)。 4. 工作职责公开。局内各部门公开本处室各岗位的工作职责。
三、履行职责的目标
1. 公正。以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负责的态度,认真接待每一个 人,依法公正处理每一件事。在处理公务中生人与熟人一样对待,群众与领导一样对待,内部人与外部人一样对待,同样的问题同样对待。 2. 高效。属于局领导人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工作,三天内办理或答复;属于部门负责人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工作,一天内办理或答复; 属于一般工作人员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即时办理制。 3. 廉洁。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机关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违反者给予严肃处理。 4.文明。实行文明服务,对外来办事人员做到主动热情,举止文雅,严格执行我局《文明处室十条守则》。
四、履行职责的保障措施 1. 我局党组对本公示全面负责。 2. 若我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给办事人员造成不便,要赔礼道歉。 3. 对违背公示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者,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4. 我局工作人员未公正履行岗位职责,给办事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办事者合法的经济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