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大惩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天津市统计局与该市监察局联合发出了《关于监察机关和统计部门建立统计执法检查联席会议和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的通知》,从而为合力惩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加强部门之间协作再添新举措。
《通知》指出,监察机关和统计部门联合建立统计执法检查联席会议制度。会议成员单位由双方分管领导及其内部相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要求双方明确专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并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纪要的整理等。
《通知》中对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移送工作做出明确规定,在案件的查处过程中,认为依法应由对方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一方应将相关材料按照证据(内容)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等要求移送给另一方,待案件查处后,向对方书面告知结果。对于需要双方共同立案查处的案件,进一步分清了职责,明确了分工,同时还强调,在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发挥合力。
《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部门应当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在执法检查、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中互通情况,相互支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
统计执法检查联席会议制度和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的建立,密切了统计部门和监察机关在查办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中的联系与合作,并为进一步提高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办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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