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统计部门和工业企业的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地区及企业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浙江省统计局决定在全省各级统计综合部门及工业企业中建立能源统计台帐制度。
能源统计台帐的实施范围。能源统计台帐主要分综合能源台帐和工业企业能源台帐两部分。综合能源台帐的实施范围为各市、县(市、区)统计局、有能源统计职能的相关单位和乡、镇工办等综合统计部门;工业企业能源台帐的实施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能源统计台帐的样式。各市、县最终使用的能源统计台帐样式,可参照附件中的基本表式,也可依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补充和调整,但在一个区域(市或县)内要相对统一,要能反映本地区和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的基本情况。目前已建立能源台帐制度的地区,可维持原有的表式,也可在原有的基础上逐步进行改进和补充。能源统计台帐的印制由各市自行负责。
建立能源统计台帐的时间。在今年9月底前,力争完成系统内综合台帐的建立和全省1311家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台帐制度的实施;12月底前完成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台帐制度的推行工作。
制度还要求各地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地要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建立能源台帐制度作为加强能源统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级统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综合能源台帐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并层层抓好落实;按属地原则,做好向所辖区内工业企业能源台帐的布置工作,督促企业逐渐建立健全能源台帐制度。综合能源台帐和工业企业能源台帐将作为各级对下检查工作和核查企业能耗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