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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施生态省建设统计监测报表制度
发布日期:2007-7-17 17:42:39   浏览数:   字号:〖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环境保护的要求,及时反映生态省建设的基本情况,江苏省统计局在2005年试行生态省建设统计监测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论证和总结,并报国家统计局审批,于近日印发了《江苏省生态省建设统计监测报表制度》。该制度从2007年开始实施,今后将成为江苏省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组成部分。

 

  制度包括生态省建设统计监测综合表、生态省建设统计监测表、指标解释、填报要求、工作分工等方面的内容。省统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林厅、省林业局、省地方统计调查局等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填报有关指标数据。

 

  作为制度重要内容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由经济发展、资源与环境、社会进步等三大类2037个指标组成,其中资源与环境类涵盖了单位产出能耗和水耗、森林覆盖率、土地保护、物种保护、地下水超采面积比例、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率、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1430个指标。这些指标是在国家环保总局《生态省、市、县建设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江苏实际制定的,具有鲜明的工作导向,符合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要求,是观察江苏生态省建设进程的风向标。

 

  实施《江苏省生态省建设统计监测报表制度》,将有助于掌握生态省建设的进程,沟通地区之间和部门之间生态省建设的信息,更好地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促进生态省建设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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