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反映武汉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根据国家全面小康社会的标准要求和“十一五”规划,武汉市统计局结合“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管理民主”等五个方面,建立了《武汉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计监测评价体系》。
《体系》包含31项指标,采用综合指数法,计算“新农村建设实现程度指数”和“新农村建设发展指数”。其中,“新农村建设实现程度指数”用本年实际值与目标值的百分比,反映建设进展程度;“新农村建设发展指数”用本年实际值与上年实际值的百分比,反映年度变化状态。
《体系》把目前至2010年划分为武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第一阶段,本阶段目标值以“十一五”规划作为标准。经初步测算,2006年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程度为74.7%;新农村建设发展指数为113.4%,比上年提升13.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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