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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在地统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07-6-21 9:22:59 浏览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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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属各主管部门和中央、省属在常单位按照在地统计工作的要求,密切配合并督促下属单位做好各项移交工作,帮助各区统计局与基层单位建立好工作联系。
5、实施在地统计的进度安排
(1)、2007年6月,市政府召开全市在地统计工作会议,并下发正式文件。
(2)、2007年7月—8月,各地成立相应的在地统计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区和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
市统计局根据最新的统计单位名录库进行整理和反馈,各区统计局进行核实,市局、各主管局和各区统计局共同做好统计工作的交接和转移。
(3)、2007年9月至年底,实行双轨制运行,划转单位向原统计扎口部门和单位所在地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各区统计局向市统计局报送原口径和在地口径两套数据。
(4)、2008年上半年,划转单位按在地统计的原则,向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各区统计局向市统计局报送原口径和在地口径两套数据。
(5)、2008年7月起,正式实行在地统计,各区统计局向市局报送在地口径数据,并对外公布和使用。
五、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1、加强宣传,依法统计。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开展在地统计工作的社会宣传和动员,使广大统计对象充分明确进行统计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任务要求,积极支持此项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坚持依法统计,从法制上保障在地统计工作的稳步推进。
2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统计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协调,指导辖市、区的在地统计工作,组织、落实好部省属、市属单位的清理、核实和移交工作。各辖、区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地区在地统计工作实施细则,做好企事业单位的接收工作,确保统计工作、统计数据的延续和完整。市各主管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清查和交接工作,积极配合各辖市、区的工作。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市、区统计局要切实做好各级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及计算机应用水平的培训工作,特别是乡镇、街道的基层统计人员,要尽快造就一支工作责任心强、职业道德好、综合业务素质高的统计队伍,以适应统计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
4、改进统计管理手段,加快推进网上直报。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平台,加快推进基层单位的网上直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单位及基层统计机构的工作任务。
5、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要加强与编制、民政、社团、财政、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建立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为实现以抽样调查为主体,重点调查、科学推算为补充的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奠定基础。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为地区经济核算提供所必需的统计资料,为开展区域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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