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开展新北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常新政〔2008〕35号)精神,搞好相关园区和市场的经济普查工作,区普查办于9月1日下发了《关于园区和主要市场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就园区和市场普查工作提出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济普查是一项全国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园区和市场要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普查工作,并按普查工作量确定具体负责普查的相关工作人员。
二、配备普查人员,可按经济规模和单位个数确定。法人单位在50个(或个体经营户在200户)以下的确定1名工作人员,单位(个体经营户)较多的园区和市场可按工作量配备工作人员。
三、坚持依法普查。各园区和市场在普查工作中要接受所在地镇、街道普查机构的领导,严格按所在地原则进行普查登记。在普查工作期间,普查人员应按普查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期间将享受本镇、街道普查员相同的待遇。
(新北区经普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