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天政发「2008」47号文《关于开展常州市天宁区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常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要求,在征求了天宁区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天宁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时出台了《天宁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常天经普[2008]1号),明确规定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要求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本着“统一领导、分工协作、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而科学有序地实施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天宁区经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