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8月8日,新北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徐靖德同志与全区九个镇、街道的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签订了《新北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工作责任书》,明确了镇、街道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的职责。责任书中要求:各镇、街道本着“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对本地区经济普查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与领导职责,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应确保以下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选调和配备与普查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组织协调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保证普查经费。切实落实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安排好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作补贴,为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深入宣传动员。根据经济普查工作需要,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动员各种社会资源,加强经济普查宣传,为经济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依法进行普查。严格贯彻执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确保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使经济普查工作依法有序规范进行。
五、确保普查质量。认真贯彻执行普查方案,做好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建立分级负责、层层把关、责权明确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工作责任制,确保经济普查数据的真实可靠。
六、严明奖惩制度。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执行普查条例和普查方案,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机构、普查人员、普查对象编造虚假普查资料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新北区经普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