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查各镇、街道经普办对《关于组建镇、街道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机构的通知》(常新经普组[2008]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新北区普查办下发了《关于上报经济普查“三落实”工作情况的函》,要求各镇、街道按以下内容进行“三落实”情况梳理:一是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情况;二是普查办牌子;三是普查办印章;四是普查办公条件;五是普查经费落实情况,并于近期上报区经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