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北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发出《关于组建镇、街道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机构的通知》,就镇、街道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机构的组建、经费、人员到位等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镇、街道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镇政府、街道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经普办的日常工作。普查办工作人员按镇、街道经济规模和单位个数确定配备,从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有关事业单位选调,并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到位。《通知》还要求将普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妥善安排好专项资金按时拨付。(撰稿人:孙优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