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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发文提出五项要求进一步认真做好“拾遗补漏”工作
发布日期:2008-11-3 17:09:14   浏览数:   字号:〖

 

目前,溧阳市的单位清查“拾遗补漏”工作正在紧张地进行着。为了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力度,力争把全市普查单位抓全、搞实、搞准,市经普办于1031向各镇经普办发出《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单位清查“拾遗补漏”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了五项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拾遗补漏”工作的认识。“拾遗补漏”工作是确保单位清查不重不漏的关键性工作之一,开展如何会影响单位数总量和经济总量,事关反映经济发展的大局。

二是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加大“拾遗补漏”工作的力度。各镇经普办领导要加强责任感,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大工作的力度,认真做好“拾遗补漏”工作。

三是进一步认真做好比对工作。清查登记的资料必须与有关部门单位底册详细比对,逐一记载具体查补情况。

四是进一步组织做好回头再查工作。经分工的人员要深入到普查区域,协同普查区普查人员重新再踏一遍,做到区不漏房,房不漏户,特别在复杂地区,交叉地段再排查、复查、登记,进行查漏补缺。

五是规定了“拾遗补漏”工作的时间要求。全市“拾遗补漏”工作力争在1110日前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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