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核对和比对工作,新北区经普办以常新经普办[2008]1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强对经普单位清查名录核对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单位名录的核对、分析、补漏工作作了工作部署:
一、名录核对:对区普查办整理的清查库中没有登记而2008年1-9月有纳税额的单位名录,请各镇、街道对照名单,凡生产经营纳税额在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都要查明情况。
二、分析原因:对市、区反馈的单位名录中未登记到的单位,要分析未登记的原因,并在11月28日前,以区普查办统一格式用电子版上报。
三、抓紧补漏。凡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单位,要按普查登记原则,尽快完成填表工作,并报区普查办,由区普查办统一在网络
版中进行数据处理。
四、各镇、街道对已完成数据处理的单位也要加强审核,重点要保证法人代码、单位名称、注册情况、主要经济指标、行业编码准确。如发现差错,尽快通知区普查办,由区办统一扎口进行网络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