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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统计局部署开展服务业单位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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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9-3 11:23:51 浏览数: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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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全区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客观反映服务业的发展状况,近日武进区统计局结合全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现状,制订出台《武进区服务业单位清理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服务业单位清理工作。 《意见》要求各地区、介单位充分认识服务业单位清理的重要性,扎实做好服务业单位清理工作,切实摸清辖区内服务业单位总数和基本情况,摸清服务业家底,为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和全面反映辖区内服务业发展水平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意见》明确了服务业单位清理的口径、范围和重点。本次服务业单位清理的范围在原先的统计口径基础上,增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事的服务业活动和资产租赁情况。重点是清理各类市场外的服务业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事的服务业活动和集体资产租赁情况等。 本次服务业单位清理原则上分五块进行清理。服务业法人单位以返回的名录为基础进行核对;市场内的服务业单位,以市场管理委会员的数据为基础,填报市场内的单位总数;市场外的服务业单位如2006年清理到位的,以2006年清理的单位数为基础,填报分行业单位汇总表,如2006年没有按规定清理的,则重新清理后填报分行业单位汇总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事的服务业活动,主要清理交通运输活动、直接营销活动、内部科研机构的活动和企业资产出租等,填报工业企业附属服务业活动情况表;资产租赁服务业清理,主要包括居民住房出租、集体资产(镇、村、组不动产)等出租活动。 《意见》还对服务业单位清理表及上报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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