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08]22号)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常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常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工作职责》就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资料提供、比对认定、协调配合、宣传发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撰稿人:周智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