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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长江三角洲15城市居民收入情况简析
发布日期:2007-5-24 17:35:00   浏览数:   字号:〖

 
    长江三角洲地区15城市城调网络交换资料显示,今年上半年,长三角地区城市居民收入继续呈现上海稳居榜首、浙江高于江苏的格局,在居民收入稳步提高的同时,城市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仍十分明显。
    长三角15城市居民收入总体状况
    ——从收入绝对额看  上半年,长三角15个城市居民平均人均可支配收入达6938元,收入水平最高的为上海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达8513元,高于浙江省6市平均水平714元,高于江苏8市平均水平2418元。江浙两省居民收入差距十分明显,浙江6市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为7799元,高于江苏8市平均水平1704元,其中收入最高的绍兴市比江苏收入最高的苏州市高出761元,收入最低的湖州市比江苏收入最低的泰州市高出2304元。15个城市中,有9个城市居民收入高于长三角平均水平,分别是上海、绍兴、宁波、杭州、苏州、舟山、嘉兴、湖州和无锡,即浙江6市城市居民收入普遍高于长三角地区平均水平,而江苏8市除苏州、无锡外,其余6市可支配收入均低于长三角平均水平。
    ——从收入增幅看  上半年,长三角15城市居民平均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14.5%,增长最快的是苏州市,达18.1%,其次是湖州、无锡,同比分别增长17.9%、17.2%;增速最低的是嘉兴和舟山,同比增幅分别为12.7%和6.9%。长三角15城市中,有7个城市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快于平均增速,分别是苏州、湖州、无锡、宁波、绍兴、南通和上海。江苏8市居民收入平均比去年同期增长14.8%,比上年加快2.3个百分点,低于上海收入增幅0.1个百分点,高于浙江6市平均增幅0.8个百分点,表明虽然江苏各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呈现加快趋势,但要缩小与上海及浙江各市的收入差距,任务仍十分艰巨。
    ——从收入排序看  与去年同期相比,长三角15城市收入总量排位出现小幅调整,上海市依然稳居第1位,苏州市则由去年同期的第7位上升至第5位,舟山市由去年同期的第5位降至第6位,嘉兴市由去年同期的第6位下降至第7位,其它城市位次与去年相同。居民收入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为上海8513元、绍兴8439元、宁波8380元、杭州7796元、苏州7678元、舟山7572元、嘉兴7375元、湖州7234元、无锡7097元、常州6802元、南京5839元、南通5810元、镇江5494元、扬州5112元、泰州4930元。有6个城市上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额超过1000元,分别是上海、无锡、苏州、宁波、湖州、绍兴,其中增量最大的是苏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179元。
    长三角15城市居民收入的基本特点
    ——工薪收入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上半年,长三角15城市居民人均工薪收入为5008元,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达72.2%,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15城市中,工薪收入最高的是宁波市,达6943元;工薪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最高的是绍兴市,达88.5%;工薪收入增长最快的是苏州市,达27.4%。江、浙、沪地区居民人均工薪收入以及工薪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存在较大的差距,上海市及浙江6市居民明显高于江苏8市,这是导致三地城市居民收入逐步拉开差距的主要原因。上半年,江苏8市人均工薪收入为4050元,低于上海2669元,低于浙江6市平均水平1949元;工薪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6.4%,低于上海12.5个百分点,低于浙江6市平均水平10.5个百分点。
    ——浙江经营净收入明显高于江苏及上海。江、浙、沪三地所有制结构和就业结构存在明显的差异,这是导致长江三角洲地区各城市居民家庭经营净收入差距的直接原因。浙江6市由于私营个体经济起步早、发展快、比重高、从业人员多,居民家庭经营净收入的绝对额及比重高于上海和江苏8市,高于长三角平均水平。上半年,长三角15城市平均经营净收入为372元,占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为5.4%,其中浙江6市人均经营净收入为462元,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达5.9%;江苏8市人均经营净收入为315元,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为5.2%;上海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287元,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为3.4%。
    ——地区间财产性收入差距较大。财产性收入是城市居民出让财产使用权而获得的利息、租金、红利收入及财产增值收益等。上半年,长三角15城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54元,同比增长13.2%,占可支配收入的2.2%。15城市中,财产性收入最多的是无锡,人均达406元,在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达5.7%;上海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仅为99元,在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为1.2%,绝对额及比重均低于长三角平均水平。浙江6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达到205元,高于平均水平33.1%,在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为2.6%;江苏8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23元,低于平均水平20.1%,在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为2.0%。
    ——转移性收入是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金和离退休金、赡养和赠送等转移性收入,是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可支配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仅次于工薪收入。上半年,长三角15城市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1946元,同比增长7.7%,在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达28%。从区域情况看,上海居民转移性收入水平最高,人均达2302元,分别比江苏8市、浙江6市人均水平高出261元、544元;转移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最高的是江苏8市,平均达33.5%,分别比上海、浙江6市高出6.5个和11个百分点。(撰稿人:赵开路  核稿人:杨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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