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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指标--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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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5-14 16:53:10 浏览数: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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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生产总值(GDP) 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分配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减去进口货物和服务。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这三种表现形态表现为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该指标在地方运用时,规范名称为地区生产总值。 国民生产总值(GNP) 与国内生产总值不同,国内生产总值是一个生产概念,而国民生产总值则是个收入概念,是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成果。一国常住单位从事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增加值在初次分配过程中主要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但也有一部分以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非常住单位,同时,国外生产所创造的增加值也有一部分以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从而产生了国民生产总值概念,它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减去付给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 增加值 是指常住单位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增加值可以按照生产法计算,也可以按照收入法计算。按生产法计算,等于总产出价值扣除中间投入价值后的余额;按收入法计算,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增加值反映生产单位或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各部门增加值之和为国内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加上国外净要素收入就是国民生产总值。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对全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的标准分类,这些活动既包括传统的货物生产部门,如农业、工业和建筑业等,也包括各种类型的服务业企业提供的盈利性服务,以及各种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非盈利性的公共服务活动。它适用于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 管理 等宏观 管理 和部门 管理 中,对经济活动划分行业类别,也适用于社会经济研究和微观 管理 中对经济活动的观察。国民经济行业是根据经济活动的同质性进行划分的,共分为四个层次,即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目前执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02 )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于 2002 年10月正式实施的,共分20个门类,95个大类,396个中类,913个小类。其中20个门类分别是: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H批发与零售业,I住宿和餐饮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与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 业,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体育与娱乐业,S公共 管理 与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三次产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02 ),国家统计局下发了国统字[ 2003 ]14号文,重新制定了三次产业的划分标准。三次产业划分范围如下: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 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 管理 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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