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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类指标--人口与劳动力
发布日期:2007-5-14 16:48:38   浏览数:   字号:〖

 
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 目前城乡人口的划分是按照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城市人口包括:(1)人口密度在1500人/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市辖区的全部人口;(2)人口密度不足1500人/平方公里的市辖区,其区人民政府驻地街道(镇、乡)和区辖其他街道办事处地域以及区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建制街道(镇、乡)的全部人口;(3)县级市政府驻地镇(乡)和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建制镇(乡)及县级市所辖的街道办事处的全部人口。
镇人口包括:县的建制镇、县级市与人口密度不足1500人/平方公里的市辖区中不属于城市区域的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居委会(村委会)和镇辖其他居委会以及镇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延伸到的村民委员会的全部人口。
农村人口包括:(1)县的乡、县级市与人口密度不足1500人/平方公里的市辖区中不属于城市区域的其他乡;(2)县的建制镇、县级市与人口密度不足1500人/平方公里的市辖区中不属于城市区域的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的城区建设没有延伸到的村民委员会的人口。
常住人口 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半年以上)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1)户籍在本地且现居住本地的人;(2)户籍在外省市现在本地居住,且离开户籍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3)调查时居住在本地,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 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即所谓的“口袋户口”的人口;(4)户籍在本地现在国外工作、学习和居住的人员。
户籍人口 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 的公安户籍 管理 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这类人口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时间长短,只要在某地注册有常住户口,则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
城市化  是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农村地域转化为城市地域、农业活动转化为非农业活动的过程,其水平通常以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比指标来衡量。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  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人口自然增长率  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数(出生减死亡的净差额)与年平均人口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平均预期寿命(平均期望寿命)  指假设一个国家或地区同时出生的人,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文化和卫生条件,从出生开始到全部死去为止,平均每个人预期可以活多少岁。
总负担系数  也称总抚养比。是人口总体中非劳动年龄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用于从人口角度反映人口与经济发展的基本关系,表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大致需要负担多少名非劳动年龄人口。
就业人口  指被调查人在一定调查时点前一定时间内(一周、一月或数月),从事了一定时间(若干小时、天以上)有收入的社会劳动。所谓有收入,是指被调查人在上一周有工作并曾经得到或能够得到工资、利润或家庭收益等,包括现金和实物收入。
失业人口  是指在特定年龄以上(或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时点前一定时间内(一周、一月或数月),没有从事1小时以上有收入的社会劳动的,正在以某种方式积极寻找工作,并且如果有工作机会就能够马上应聘的人。包括从未工作正在找工作和失去工作正在找工作的人口。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16岁以上及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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