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指城镇居民家庭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城镇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记帐补贴后的收入。不包括出售财物和借贷收入。居民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四个部分。
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 指用于本家庭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服务、居住、杂项商品和服务等八大类支出。不包括用于赠送的商品或服务。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 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它是反映农民家庭实际收入水平的综合性主要指标。包括从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带回和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向亲友借款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
农村居民家庭生活消费支出 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包括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其他商品和服务等八大类消费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