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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如何计算?为什么应当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发布日期:2007-5-24 14:56:18   浏览数:   字号:〖

 

    人均GDP是一定时期内GDP与同期人口平均数的比值。按照国际标准,人口平均数应当采用同期平均常住人口,我国在核算制度中也规定,无论是国家还是地区,计算人均GDP都应以常住人口作为分母。

    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户籍管理比较严格,流动人口规模很小,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的数值十分接近,因此,采用户籍人口计算人均GDP,对于客观地反映一个地区的发展水平和富裕程度影响不大。随着改革开放的迅速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各地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采用户籍人口计算人均GDP,已经难以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人口大量流入的地区,人均GDP容易被高估;人口大量流出的地区,人均GDP又往往被低估,影响了地区人均GDP的可比性和准确性。因此,为了准确反映各地人均GDP水平,保证地区之间数据的可比性,应当使用人口统计中的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常住人口数据的取得比较困难,主要依靠逢0年份的人口普查、逢5年份的1%人口抽样调查和每年一次的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获得,而抽样调查只对国家和省级有代表性,省级以下地区大多数年份提供不出常住人口数据。因此,各地区在计算人均GDP时,使用的人口数据口径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讲,国家及省采用常住人口,而省级以下地区按照户籍人口计算。2003年,国家统计局出台文件,改进和规范地区人均GDP的计算方法,文件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各地区要统一使用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并对历史数据作同口径调整。作为过渡性措施,可在两年内同时计算两种口径的人均GDP,两年后取消按户籍人口计算的人均GDP。

    2005年开展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为了增强省级以下地区的代表性,各地都对调查样本进行了扩充,我市实际调查的比例超过总人口的2.5%。本次调查将为修正、测算2003年、2004年及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以前各年份的常住人口数据,科学准确地计算包括人均GDP在内的人均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提供客观依据和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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