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回顾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情况,总结各地普查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和特色,为今后普查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近日,常州市农普办下发《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总结工作。 文件要求各辖市区围绕普查机构组建和人员配备情况、部门间的相互协作和配合情况、宣传动员的方式方法和具体做法、各级普查经费预算及其落实到位情况、《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普查员、指导员补贴的预算及落实到位情况等六个方面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于9月20日前上报书面材料。